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泰安法律咨询 > 泰安改制重组法律咨询 > 请问资产出让和资产重组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请问资产出让和资产重组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李** 山东-泰安 改制重组咨询 2018.07.02 18:55:10 421人阅读

你好,我公司最近项进行资产出让,对于这方面不了解,想问问资产出让和资产重组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呢?

其他人都在看:
泰安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泰安公司经营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资产重组有五类:
一、收购兼并
  在我国收购兼并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收购其他企业股权或资产、兼并其他企业,或采取定向扩股合并其他企业。本文中所使用的收购兼并概念是上市公司作为利益主体,进行主动对外扩张的行为。
  它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概念不同。“股权转让”是在上市公司的股东层面上完成的,而收购兼并则是在上市公司的企业层面上进行的。兼并收购是我国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当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重组方式。
  
二、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三、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四、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五、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资产出让即资产转让,它本身是一种买卖行为,转让资产的公司的资产总额不发生变化,股东地位也不受影响。

2018-07-02 19:02:10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关于资产出让和资产重组,企业重组是指企业之间通过产权流动、整合带来的企业组织形式的调整。它是通过企业兼并、收购、联合、破产、分立等进行的企业组织的再造,包括企业组织的方式方法、资本结构和组织结构的变化和优化。企业重组是一种经济过程和手段,它的结果和物质内容是资产的再组合(资产重组)和优化配置。更本质地看,企业的兼并、收购、联合、破产、分立等手段(企业重组),其结果是生产设备、生产线等的调整与再组合(资产重组),由此实现生产手段的几种和大规模生产,或是实现生产的专业化和企业的精干化(资源优化配置)。
  资本重组常与资本运营当成同意概念使用,但如果严格区分的话,资本运营与资本重组是有区别的。资本运营时一个企业战略的概念,其结果是可以带来资本的重新组织,既资本重组。也就是说,资本重组与资本运营相比较,更具有宏观概念的属性。但资本运营确实在现实中是通过资本重组而实现的。

2018-07-02 18:57:10 回复

资产重组侧重资产关系的变化,而并购则侧重于股权、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对于公司来说,即使公司的控股权发生了变化,只要不发生资产的注入或剥离,公司所拥有的资产未发生变化,只是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发生变化,发生了控股权的转移。例如,A公司收购了B公司的股权,取得了对B公司的控股地位后,可能用B公司的股权进行抵押融资,或利用B公司进行担保贷款,而B公司本身并没有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行为,那么,对A公司而言,其资产进行了重组,而对B公司而言,仅是更换了股东而已,可以称其被收购了,却与资产重组无关。  但是,资产重组与并购常常是交互发生的,先收购后重组,或先重组,再并购,再重组在资本运作中也是经常采用的方式。  重组有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内部重组和外部重组之分:  当企业规模太大,导致效率不高、效益不佳,这种情况下企业就应当剥离出部分亏或成本、效益不匹配的业务;当企业规模太小、业务较单一,导致风险较大,此时就应过收购、兼并适时进入新的业务领域,开展多种经营,以降低整体风险。  重组的方式 上市公司通过收购资产、资产置换、出售资产、租赁或托管资产、受赠资产,和对企业负债的重组,实现资产重组。

您好,可以依靠债权人自己高度注意并采取相关措施减少破产重整对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负面影响。在破产重整的过程中,由于地方政府占据主导地位,可能出现与债务人合谋,使银行难以介入到重整程度的全过程中,债权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因此,不应对破产重整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过于乐观,应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处置方式。对尚有潜在偿债能力的企业,司法催收和诉讼仲裁等传统手段仍可适用。对因经济结构调整或国内外市场不景气等原因造成企业无法偿债的,可以尝试运用引进债权转让、向政府出售、债权转股权等带有重组性质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而面对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有破产危险的企业,可考虑适用破产重整。不过破产重整的过程中,应格外注意的是与地方政府的沟通。某些地方政府本身就是企业的出资热,肩负地方经济增长的重任,名义上通过重整清偿债务,实际上多采用行政保护,逼迫银行多减债务,以保护地方的国有资产。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密切加强与政府高层、政府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争得政府的同意与支持。这样,才有助于借政府之力解决某些法律无法解决的问题。通过与政府的沟通,可以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协调处理好各方关系,有效减少一行与政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矛盾冲突,最终得到妥善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债权清偿率,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目的。对于破产重整,我们要做的是在不同的情况下采用不同的策略,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很多,破产重整作为其中一种重要的方式,因情而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