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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的朋友在工作期间因为出现测量错误导致全部楼房倒塌那么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是什么?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颁布以来,以上则是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条文。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①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②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③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④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⑤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有关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可以委托该标准的编制管理单位负责。工程技术人员应当参加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培训,并可以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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