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的诏书前一段时间开着农用三轮车去城里办事,在回来的路途中,因为他的车后面有个挂钩,将骑自行车的一个人给刮倒而且那个人的衣服上的袋子挂在了车钩上被拖行很远,因为农用三轮车的声音比较大,他也听见后面有人呼救最后导致对方死亡,像这种情况下,应该是过失犯罪,它也没有想主动去杀人,但是还是有判刑的可能,那么过失犯罪存在未遂吗?没有故意杀人
我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而过失犯罪,是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
我国刑法理论中,过失犯罪是不存在既未遂的。过失犯罪,只有当结果发生时,犯罪才成立。不存在预备、未遂、中止状态;犯罪既遂是与它们相对的概念,所以一般也不能说“过失犯罪既遂”。
打个比方,行为人过失致人死亡,你说他怎么才叫犯罪未遂呢?如果被害人完全没有遭到人身伤害,行为人无罪;如果被害人只是重伤但是没有死亡,那么行为人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建议不要以这样的题目来写论文,老师肯定不会接受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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