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弟弟17岁涉嫌抢劫,是初犯,没有直接参与抢劫,但在现场而且持有交通工具(摩托车),事后没有分得赃物,之后也没有再犯过。但是他还是被传唤了,检察院传唤要求带身份证吗?
之前是公安的调查阶段,现在检察院喊你过去是说明公安局已经将这个案件调查完毕,移送检察院了,检察院现在是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需要审查下证据材料啊什么的,正常的
2018-06-30 09:22:36 回复
犯罪嫌疑人被检察院传唤要求带身份证的,
首先,法院有权决定变更强制措施
其次,“不开庭才会收监”的说法没有如何法律依据第三,是否会判刑要看全案证据,但从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况看,恐怕判刑的可能性较大
【法律意见】
检察院传唤,你不可以不去,如果不到场,对方可以采取拘传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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