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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有哪些?

杨* 河南-洛阳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咨询 2018.06.29 10:36:39 1684人阅读

我朋友一时色迷心窍,对他们公司的一个女同事实施了强暴,现在对方起诉要求法院严格审理。请问一下,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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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要求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根据中国刑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事诉讼法的规定,均限定为物质方面的损失。但法律在不同场合表述又有所不同。刑事诉讼法第77第1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用的是“物质损失”;同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用的是“财产损失”;刑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用的是“经济损失”。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理解为在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问题上,物质损失、财产损失、经济损失三词同义,逻辑上属于同一概念。尽管在其他场合,三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

2018-06-29 10:44: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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