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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期间行政拘留方式都有哪些?

刘** 湖北-宜昌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28 13:22:47 772人阅读

你好,我闺蜜跟我说昨天应酬回家的时候,被查到了酒驾,那么监视居住期间行政拘留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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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2018-06-28 13:2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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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是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强制措施,是临时性措施,最后还得受法院审判!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不是阶段性的措施,是最终处理结果!
如果你自首,公安机关会将你先行拘留,但这是刑事拘留,也是临时性措施,拘留后,监视居住期间行政拘留如果犯罪属实,公安机关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等侦查终结后,公安局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就是法院审判执行了!

2018-06-28 13:24:47 回复

监视居住的地点在哪里监视居住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场所为“住处”或“居所”,被监视居住的人没有被完全限制人身自由。对有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监视居住的场所为指定的“居所”。我们认为,所谓的“住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连续的、固定的居住和生活的地方;“居所”是指人民、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为无固定住处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指定的场所;而行政拘留所是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场所,行政拘留是一种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措施。如果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就完全限制了人身自由,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羁押。所以,对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能在住处执行;没有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行政拘留所不能被指定为监视居住的居所。在行政拘留所执行监视居住,不符合法律规定。监视居住的对象有哪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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