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昌都法律咨询 > 昌都司法文书法律咨询 > 不应准许重新鉴定裁定书,为什么

不应准许重新鉴定裁定书,为什么

杨** 西藏-昌都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6.27 11:14:37 896人阅读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我方是被告,其实我们双方都是有责任的,后来我们协商没有达成一致,后来想司法鉴定上市,但是他渐渐的结果我们觉得有意义,想重新再鉴定,但是法院不允许,想咨询一下,不应准许重新鉴定裁定书,为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昌都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昌都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理解与适用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1、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无相关鉴定资质;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4、经过质证不能作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面任何一种理由,当事人都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必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从你的陈述看你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只是表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人民法院不准许你重新鉴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鉴定结论不具备上述严重问题,只是存在一定的缺陷,如表述不确切、答复不完备、又获取了新的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鉴定资料等,则可以通过补充鉴定的方式解决,你不妨向法院申请进行补充鉴定。

2018-06-27 11:20:3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