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7年修订后的《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恢复执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另一种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
2、恢复执行无需法院做恢复执行的裁定书。
你好,关于最新恢复执行裁定书提交的手续如下:
1、恢复执行申请书(材料收转中心备有空白的恢复执行申请书);
2、执行依据;
3、执行案件受理通知书、结案文书;
4、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恢复执行的,需另外提交委托书、受托人身份材料;
5、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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