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的表弟年初外出时与人发生纠纷后被打伤,当时表弟和我说是一个人所为,于是我们将其告到法院,后表弟又透露对方是团伙所为,请问刑事附带民事追加被执行人应如何操作?
《合同法》第74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2018-06-26 07:29:4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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