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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样的

张* 黑龙江-牡丹江 强制措施咨询 2018.06.17 12:59:05 1054人阅读

我最近有个朋友被监视居住了,所以呢,我就想了解一下关于监视居住司法解释具体是什么样的呢,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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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在适用中,主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存在“变相用”的问题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措施的适用前提是“存在有碍侦查的情形”。而基层办案部门普遍把这项措施作为破解“侦查时限瓶颈”难题的制胜法宝,大家都尝到了“甜头”,能用就用。可以说,出发点就错了。在这样错误的逻辑起点上,大用、特用、甚至变相用的问题就出现了。
这也是当前理论界持“废除”观点的专家、学者们

2018-06-17 13:0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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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司法解释第73条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2018-06-17 13:00: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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