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处理民事赔偿问题的一种审判程序,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是民事诉讼中的原告。所以刑事附带民事二审程序二审以后,原告不能上诉,只能申诉。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部分审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该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当事人申请再审后,如果人民法院超过三个月未作出答复,或者仍对再审结果不服,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启动监督程序。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1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审理。开庭理时,一般应当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审理附带事部分。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是因为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损失。人民在审理时,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被告人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附带民诉讼原告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行审理,刑事部分的理结果直接影响对附带民事部分的处理。反之,如果经审理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被告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态度、表现等又可能影响对其具体量刑。因此,关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刑事部分无论是公诉还是自,人民均应先审理刑事部分,然后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