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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因为涉嫌银行卡盗窃罪,不知道应该怎么办,想问问有规定说明盗窃银行卡是盗窃罪吗?
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 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 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综上所述就是关于盗窃银行卡是盗窃罪吗的相关规定。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同时该条第三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1.该行为侵犯了双重客体。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物的所有权,还侵害了国家信用卡管理秩序,这与侵犯公私财产权这一单一客体的盗窃罪有所区别,认定为盗窃罪不能完全反映该行为侵害法益的状况。因此,从法益保护的角度来看,不宜简单地按盗窃罪定罪处罚。2.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不能完全反映该行为的性质。“盗窃”是从行为,“冒用”才是主行为。银行卡本身价值不大,单纯盗窃银行卡并不能立即达到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足以构成盗窃罪,盗窃行为只是为冒用行为创造条件的手段。大多数银行卡都设有密码,行为人要想占有银行卡中存储的财产,不通过“冒用”行为是不可能实现的。也就是说,冒用他人银行卡的诈骗行为才是行为人构成犯罪的关键。因此,认定信用卡诈骗罪是对该行为作出的整体性评价,能够完全反映出该行为的性质。3.该行为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与盗窃罪相比,信用卡诈骗罪的法定刑较重,附加刑更重,一律定盗窃罪会导致罪刑不相适应。例如,甲捡到他人银行卡到银行冒用骗取存款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与本案被告人盗窃他人银行卡相比,甲的罪行较轻,而受到的刑罚可能会更重,这显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因此,从有利于打击犯罪的角度来看,宜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以下行为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何为数额特别巨大:(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银行卡盗窃罪怎么判刑一、盗取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中的财物取出或使用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数额较大的,涉嫌盗窃罪,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二、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价值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数据特别巨大为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可以在以上范围内制定自己的标准。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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