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借条只写了借款人名字没有写出借人名字也没有写借多长时间
那就要拿出证据说明是你出借的,比如银行打款凭证。这种情况可以随时追偿,时效是20年
也可以,最好近期做个结算有没有利息以及利息数额
你好,具体咨询什么法律问题呢?
一、按照新婚姻法规定,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二、新婚姻法对于婚后房产权属问题的其他几种情况:依、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贰、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三、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四、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依)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贰)购买商品房(三)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陆、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子女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另有约定除外。在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漆、房产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的名字,或有父母的名字。对此,一般不会将其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依)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吧、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的分割在上述情况下离婚时,房产证上有名字一方,如果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出过资,认为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作分割。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一方的前提下,另一方的权益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另一方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也无法判决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新房在签订购房合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二手房也是一样的,在过户当天需要在房管局过户大厅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写上两个人的名字,这样就出两个证。一个产权证和一个共有权证。双方各占房产的50%。另:不好意思,你们是夫妻买房,属于婚后财产。不写名字也可以,双方各占房产的一半。如果想出两个证就写两个人的名字,办共有权申请!补充,那就写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出不出共有权证需要房产证办理完才出!
刑事犯罪与户口无关,不用迁户口。《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专业解答大家都知道,借款合同要书面形式才行。但也有个例外,就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说好了就不用书面形式。这句话没说清楚借条上一定要写是谁向谁借钱了,所以只要借款合同里的东西跟你俩说的一样,而且没有违法的事情,那即使借条上没写明是谁借给谁钱,这个借款也是合法有效的。
专业解答借款合同得用纸质文件写下来,但要是两个人互相借钱的话,就算没白纸黑字也没事儿。这个条款里可没说借款合同里就非得有借款人的大名,所以,如果你跟别人借钱没写字据,而且你们俩还有别的约定,那就算借条上没写借款人的名字,这笔借款合同还是有效的,只要满足了其他合同成立的条件,比如你们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内容又不违法,而且都是真心实意的等等。
专业解答若借款条约中未明确注明出借人姓名,则在诉讼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关于"被告明确性原则"的难题。该原则规定,诉讼主体必须有确切的被告信息。在此种情形下,作为原告方将不得不寻求其他证据(比如转账记录、目睹者陈述以及网络通讯记录等等)以证明借款人为谁。甚至可能需要借助司法机关的帮助来确认被告的身份。倘若仍无法确定被告的话,原告可能需重新搜集相关证据,或是考虑其他合法途径以解决争端。
专业解答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之规,对于借贷合同而言,应以书面方式订立;但若涉及自然人间的特定借款情形且双方作出了其他约定,此种情况下仍可不必拘泥于书面形式。由此观之,倘若借款方与出借方就借款事项曾进行明确的口头约定,并且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借款事实确实发生,即使借据上并未列明借款人的姓名,借贷合同亦将被认定为具有法律效力。
专业解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借款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确立,但在自然人(包括法人)间进行有特殊约定的基础之上可另行处理。换句话说,倘若自然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未有书面文件加以约束,却又能清晰地约定了相关条款,那么此类未经书面确认的借款合同终究也是合法、具备法律效力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借据或借款协议中并无借款方姓名记载,此举恐怕会对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影响。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