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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日期当时约定06年6月2日到07年4月18日,期期满连本带利一起归还,(逾期超过10天,担保人按1%加息,即每超出一天加利息1%)。以上是当时约定,借据为担保人手写的文字。 我每次打电话,借款人都说,借款不会失效,我要求他换过条,他也同意换条,就是躲避债务,除了接电话,见不到人,还是最初的借款条子呢,我同事已经和前男友分手了,她让我找借款人要,借款人和担保人都躲避债务。
从你描述的情况看,担保人应当是实际借款人,借款人只是担保人写上去的。因此,你的借条有较大的风险,应当马上收集,保全证据,尽快提起民事诉讼。
你保留有催其还款的证据吗
没过时效,两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您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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