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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医生,前段时间因为工作疏忽造对病人成了一定的损害,有谁知道医疗损害侵权的法官判断标准是什么?
由于医疗行为的特殊性和专业性,法官难以判断真伪,即使医疗机构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举证,法官也难以从医疗机构提供的证据中做出正确与否的判断。因此,法官更多地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来解决这些问题。司法鉴定正是满足了法官的这一要求,在鉴定中着重解决医疗行为是否具有过错,过错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
医疗损害侵权的法官判断为: 1、过错责任原则;2、必须有损害后果,即人身伤害事故;3、违法行为与损害后国具有因果关系;4、不具备合法的抗辩事由。 根据《医疗事故管理条例》规定,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可以适用的抗辩事由有: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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