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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管辖权问题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黄* 江西-吉安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11 20:20:07 145人阅读

我公司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处理的,该公司破产时,有管辖权的吗,那么破产申请管辖权问题究竟是怎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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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破产法》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这些规定主要体现了破产程序的优先效力,同时体现了破产程序与某些相关程序的并行和启动关系。破产程序是一种法定的特殊还债程序,因此破产程序与一般 民事诉讼程序 必然存在某些冲突,但由于破产程序注重对所有债权人达到一种公平清偿的状态,因此法律赋予其相对于普通诉讼程序的一种优先性。

2018-06-11 20:2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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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破产申请管辖权问题;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018-06-11 20:2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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