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三无产品赠品损害消费者可以起诉吗是有规定的,规定: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第二款:“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对赠品作虚假宣传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之规定处罚。是可以起诉的。
2018-06-10 00:21:08 回复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由于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损害的,消费者既可以要求销售者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任。另外,销售三无产品属于欺诈,可以要求三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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