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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

文* 青海-海北 治安管理咨询 2018.06.09 18:15:08 79人阅读

我同事昨天下班回家路上被人给抢了,幸好把人给抓住了,那么这个河南省治安处罚管理条例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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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行使行政执法权。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应当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条件,并在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受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再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或者个人。

2018-06-09 18:2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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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职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本条例所称行政执法人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执法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中,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
以上就是河南省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回答望采纳

2018-06-09 18:16:08 回复

第二章监察职责与管辖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贯彻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控告;(四)依法处理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第七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第八条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经过培训,定期考核,经考核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条件的,方可上岗执法。劳动保障监察人员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第九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全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社会保障的监察工作,按照各项社会保险统筹层次进行管理。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应当由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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