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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那个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办的问题

施* 海南-省直辖 债务纠纷咨询 2018.06.09 14:51:49 134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上个月向银行借了五百万发生了纠纷,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公司债务纠纷怎么办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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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交易,实际上就是合同交易,是口头或书面合同的具体履行,但是合同在订立履行时会遇到很多风险。像我们林区企业以前在销售产品时,签订合同的方式一般采用口头合同,这样造成的结果往往是一旦对方不认帐,就会引起债务纠纷。即使签订了书面协议, 有些合同上仅仅有对方经手人的签字,而没有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一旦对方否认经手人的代理资格时,就会使我们陷入不利境地。所以, 交易条件不能由双方口头约定,必须使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客户单位的合同专用章。合同法上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信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栽内容的形式,而不是单纯的指书面协议。而且,我们的许多企业并不注重合同上的细节规定,如在代销合同上写着“售完后付款”,只要对方还有一件货物没有卖出,他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还有的合同写着“某某月份以后付款”,并没有明确付款的具体日期,这样的规定今后也容易引起纠纷。所以在合同订立时不要使用含糊不确定的词语,要知道,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每一句话,每一个字,甚至每一个标点符号都是十分重要的。千万不要忽视合同细节……为了预防日后债务纠纷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对方在签订合同时进行担保。担保的方式很多,如可以用人的担保保证,物的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以及金钱的担保,如定金

2018-06-09 15:03: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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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公司股东对有限公司的债务的六种情形列举如下:  1.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没有达到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标准要求,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由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实际到位的注册资金达到了公司法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最低要求,股东对差额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2.股东抽逃公司资产,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的,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公司的实质股东仅一人,其余股东仅为名义股东或者虚拟股东的,公司的实质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名义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4.名为有限责任公司实为自然人的独资企业,企业主应当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导致股东为一人,在6个月内既未吸纳新股东,又未进行企业性质变更登记的,该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5.因下列情形致使公司与其股东或者该公司与他公司难以区分,控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的利益与股东的收益不加区分,致使双方财务账目严重不清的;  (2)公司与股东的资金混同,并持续地使用同一账户的;  (3)公司与股东之间的业务持续地混同,具体交易行为、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受同一控制股东支配或者操纵的。  控制股东是指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控制股东可以是持多数股的股东,但不限于持多数股的股东  6.股东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混同的(关联交易),公司的人格即被股东所吸收而不再,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注:股东的一般瑕疵行为不能成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根据。对于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出资不足,但后来已经补足出资的;项目公司的股东,虽然初始出资不足,但在其后的项目运行中投入的资金超过了约定的注册资本的,均应该认定其已经出资到位。对于股东抽逃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以公司实际资产的不当减少为认定标准,股东将其股权转让于他人或以其股权投资于其它公司的行为,对公司的资产不产生影响;即使股东没有办理股权过户手续,也不能将其对股权的处分认定为抽逃出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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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之规定,关于债务纠纷所引发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将由败诉的一方承担,然而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所需的律师服务费用,则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值得注意的是,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负担,但若胜诉方愿意自愿承担相关费用,也是允许的。在诉讼案件的实际操作当中,律师费用往往由聘请律师的一方负责承担。然而,在涉及到民商事案件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在诉讼中被列为被告,且在其聘请律师并最终胜诉原告的情况下,该被告有权向原告提出要求,让原告支付这笔律师费用(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在处理债务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律师费可由败诉一方承担的诉讼请求。

    2024.05.08 127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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