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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梁* 江苏-南京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6.09 13:47:10 83人阅读

你好,我们在农村生活,现在为了生计想承包一些土地发展经济作物,与别人发生了一些纠纷,请问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合同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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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就同一出让土地使用权订立数个转让合同,在转让合同有效的情况下,受让方均要求履行合同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已经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2、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先行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3、均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又未合法占有投资开发土地,先行支付土地转让款的受让方请求转让方履行交付土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等合同义务的,应予支持;
4、合同均未履行,依法成立在先的合同受让方请求履行合同的,应予支持。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 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018-06-09 13:5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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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家屋后原为一片荒地,多年无人承包,经我劳作开荒,种上了一大片桃树,每年的收入也很可观。现在听说该处要通公路,荒地一侧的邻居很眼馋,强行占了一部分地,说这块地本来就是他家的,是我开垦了他家的地。我找村委会解决,村委会怕事让我们自己解决。我想起诉到法院,能以邻居为被告提起侵权诉讼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侵权争议的前提是土地权属明确、地界清楚。但是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争议实际上是你和邻居的土地使用权争议,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争议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审理范围。故你可以与邻居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收到争议案件后,一般先组织你们双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则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原则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如果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邻居不履行,你还是不可以提起侵权之诉,但你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请执行。当然,如果你对行政机关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以上是我对土地使用权年纠纷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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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解答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这种情况属于小产权,这种土地使用证是属于集体的,这之上建的房产证如果没有房产证,在法律上是没有保证的,存在一定的风险。要补办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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