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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限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刘** 黑龙江-大兴安岭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6.09 12:21:51 67人阅读

请问一下拘留期限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哪些?我的一个朋友最近因为犯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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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保释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则可以保释,那么在拘留时有应该做些什么呢,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2018-06-09 12:29: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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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事诉讼法》等规定,治安拘留最长期限为15天,一般的刑事案件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是1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7天。
以上就是对拘留期限法律的具体规定有哪些的解释。

2018-06-09 12:23:5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法律意见】可以被决定行政拘留而不执行。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拘留后发现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严重疾病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应当通知原裁决机关另行处理。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为加强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治安拘留所是对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执行拘留的场所。第三条治安拘留所由县(自治县、旗)、市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设置,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负责管理。  相当于县级的铁路、交通、民航、林业公安局(处)根据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可以设置治安拘留所。  第四条治安拘留所实行所长负责制。设正、副所长,根据需要配备民警。其中应有一定数量的女民警。  第五条治安拘留所的拘舍要牢固、通风,采光充足。对被拘留人应当男、女分舍拘禁。  对被拘留人中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应当单设拘舍。  有条件的治安拘留所应当设置学习室和活动场地,可以开辟劳动场所。  第六条治安拘留所新建、扩建、修缮和购置必要设备、器材等所需经费,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列入地方基建、财政预算,专项拨款、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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