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同学他家和他邻居家因为两房之间的空地发生了争执,现在对于双方都不妥协,她想咨询一下对于土地证道路纠纷是怎么规定的。
首先更正一下,你们取得的不是土地所有权,是土地使用权。土地的所有权是国家的除集体土地外。
你们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只是向开发商缴纳的价款。从你表述中可以看出,是开发商在未取得合法的用地手续前向你们出售的。不符合规划只能说明是违法用地。一句话,被骗了。
通过司法解决出只能是告开发商,退回你们交的价款。
如果想办理土地使用证。还是需走正式合法的手续。
从你的表述中:40万元/亩,该宗地有可能是农用地。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同时,国土资源执法监部门先行处罚后,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也有可能含在40万/亩中,各地计算方式不同)。方可取得该宗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重中之重是,要符合当地城建规划。如果不符合,那出只能维持现状了。
按违法用地,又不符合规划的是需要拆除的。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关于土地证道路纠纷,具体来说,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相邻关系中较常行使的权利包括:
土地或建筑物范围内历史形成的必经通道,相邻各方享有通行的权利,土地或建筑物的所有人、使用人不得阻止或堵塞;相邻一方因建筑施工、铺路架线必须临时占用他方土地的,他方应予以方便,但施工方应合理使用,完工后恢复原状,造成损失要给予补偿。
对自然流水,相邻各方都有权使用,不得擅自堵塞或排放;相邻一方必须通过另一方土地排水的,另一方应当允许,但使用者应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给予对方损失补偿。
在建房挖沟时,应当与邻人房屋等不动产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邻人房基,不得将屋檐水或流水泻入邻人的土地或房屋,也不得影响他人通风、采光或生活;相邻一方所有的竹木根枝越界影响他人房屋的通风、采光、建筑物牢固及正常使用的,他方有权责令其截除根枝或伐去竹木,已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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