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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立案撤诉后还能再申请破产吗?

余** 黑龙江-齐齐哈尔 破产清算咨询 2018.06.05 22:25:34 110人阅读

你好!我公司在申请破产立案时曾经撤诉过,想问问破产申请立案撤诉后还能再申请破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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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立案撤诉后是可以再申请破产的,这就是关于破产申请立案撤诉后是否还能再申请破产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6-05 22:37: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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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
2、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相关详细法律
      第
一,《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一)申请执行撤销申请的;……” 执行终结是指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因发生法定事由,民事执行机关已经没有必要或者没有可能继续实施执行而结束民事执行程序的制度。我国强制执行程序适用当事人主义原则,执行开始基于债权人申请,允许债权人撤销全部或者部分申请,以终结执行程序。但是,撤销仅发生债权人放弃本次执行程序的效果,撤销后恢复到未申请执行时的状态,可以再就同一执行依据申请执行。
      第
二,《民诉法解释》第五百二十条规定,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形中,第(三)项、第(五)项在客观上也都存在当情况改变时执行程序再次启动的可能性。
      第
三,《诉讼时效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在债权人撤销申请的情况下,由于其申请执行时效已经因其申请执行而中断,所以,再次申请执行的时效应从适用时效中断后重新计算。
    以上是破产申请立案撤诉后还能再申请破产问题的解答。

2018-06-05 22:26:34 回复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按上面条款,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申请。至于法院受理后能否撤回申请,说法不一:有人认为参照民事诉讼法原告可以撤回起诉的规定,破产申请人可以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破产前撤回申请,但要由法院严格审查。有人称曾就此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请教过,其认为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裁定准许申请人撤回:1、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尚未宣告企业破产,尚未处置企业财产;2、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申请人撤回申请;3、撤回申请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和个人的合法利益。有人认为破产法和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规定,应视为不能。提供一个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文件供参考:破产案件审理指南(2011年11月发布,2017年11月修订)(五)破产申请审查受理12.撤回破产申请的处理。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原书面同意执行移送破产审查的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请求撤回书面同意的,可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破产申请的,不予准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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