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的朋友与她男朋友已经分居两年了,但是他们两个并没有解除婚姻关系,朋友说只分局2年就解除关系,请问是不是分居满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呢?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4项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是《婚姻法》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标准,是法院判决离婚的一种依据。也就是说,分居只是判定可以离婚的一种情况,即使符合了这种情况,也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去办理手续,而不会因为分居达到两年就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2018-06-04 16:2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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