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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的爸爸过世了,他的老婆现在正在怀着孕,也不知道怎么规定的,咨询下胎儿继承权放弃
1、民法总则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2、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3、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继承权放弃的大致规定如上所述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谓的“继承开始”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起计算的
以家的立场考虑问题吧,就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家庭成员就和其他成员共同建设发展这个家。每个人都要为家庭幸福做出贡献,你父亲不会自私自利,光想自己不管孩子,你如果讲继承,你可是在歪曲你父亲的良苦用心;(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古人形容结婚,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但是离婚了,什么也不是你的,嫁鸡随鸡嫁随、牲畜和家禽;(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不是了;(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就与这个家无关了,包括与家里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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