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性质没有,如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则你违约,定金不予退还。若没有此类约定,仅写了定金二字,是完全可以要回来的。
其次,你的假设不成立。法律规定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大的漏洞,如何行为都应当有法定或合理期限的约束的。经过催促,你不交剩余房款则你违约,经催促拒不接受房屋过户,还是你违约。没那么多法律空子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以合同所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可再次中断,书面通知应以到达相对人时为事由终止你可能不知道诉讼时效中断,调处失败的。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应以执行程序完毕之时为事由终止: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在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后,权利人再次请求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3)因调解中断时效的。但如何确认中断事由的终止,因事由的性质有别而有所不同:
(1)因请求或同意中断时效的;口头通知应以相对人了解时为事由终止。
(2)因提讼或仲裁中断时效的,应于诉讼终结或作出裁判时为事由终止;权利人申请执行程序的,以失败之时为事由终止;调处成功而达成合同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受最长诉讼时效的保护,最长保护期间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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