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河南法律咨询 > 郑州法律咨询 > 郑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计划生育的罪恶到底有哪些法律意义呀?

计划生育的罪恶到底有哪些法律意义呀?

张* 河南-郑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8.06.02 20:28:17 1558人阅读

你好,我一同事跟我说他还准备生个女儿,所以就想咨询一下计划生育的罪恶怎么规定的?

其他人都在看:
郑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郑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条件,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拟实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的,需经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批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
已领取生育服务证,未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终止妊娠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在未确认事实前,暂不批准再生育的申请。

2018-06-02 20:38:17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