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哥和同学打了一架,之后从学校逃课回家,人民警察调解民事纠纷结束后,让我家赔偿别人三百块,然后让他们合解,调解时,我哥不在,是我爸妈同意的,但回来后我哥不同意,这个能反悔吗?
公安机关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其理由为:公安机关主持调解时,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又不违反法律规定,也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该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2002年,国家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若干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赋予人民调解的法律效力——即具有合同的效力。这是人民调解所取得的法律地位及法律效力。行政调解同人民调解一样,均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虽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2018-05-30 12:49:17 回复
人民警察调解民事纠纷,结束后,一般情况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协议明显的不公平、对方不履行协议内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人民警察调节民事纠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人民警察调节民事纠纷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纠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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