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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一家上市公司,遇到经营方面的一些法律有关问题,咨询一下律师给一些建议,请问控股合并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印花税是指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帐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所征的税。 企业合并时印花税的问题可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企业,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因此,企业合并成立的新企业注册资金如未有增加及原已贴花的,不需要再缴纳印花税。以上是我对控股合并需要缴纳印花税吗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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