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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被告是夫妻的起诉状怎么写

马** 山东-济南 司法文书咨询 2018.05.26 09:09:35 15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有一个离婚官司要上诉。她让我给她问一下那个关于被告是夫妻的起诉状怎么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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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
地址:
被告: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地址:
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确认被告对原告多次违法行为工伤认定结果不作为的行为是违法 行为其赔偿对我造成经济损失 _______万元。
事实与理由
我于 ______年 ___月 ___日到 ________市 ________工伤工作,被安 排在奶源事业部从事品保员工作, ______年 ___月 ___日下午在清河 门奶站监视挤奶过程中摔伤,导致多处受伤被告与 ________市 ________公司无法达成共识后,被告向 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 保障局提起工伤认定 ______年 ___月 ___日我收到 ________市人力资 源与社会保障局作出 ________________非工伤认定结果才知道非常 诧异,因为 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证 据直接认定,同时也为向我书面受理或者不受理的通知这违反了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伤认定办法》第(_____号)第 _____条规 定, ________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三份调查笔录明显虚假

2018-05-26 09:1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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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诉状
反诉人(本诉被告) :××,男,××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市××区××路××号,联系电 话:××。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 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市 ××区 ××号
被反诉人(本诉第三被告)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 公司
反诉人就被反诉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对被反诉人提起反 诉。
反诉请求:
1、请求不采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公交认 字 (××) 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诉讼证据以及赔偿依据
2、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在本诉中赔付反诉 人先行垫付的医疗费用 20356.2(贰万零叁佰陆拾五圆贰角) 。
3、请求依法判令被反诉人(本诉第三被告)××财产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扣除反诉人垫付的医疗费用以及被反诉人 (本诉原告)酒驾造成反诉人的财产损失后,再对被反诉人(本诉原 告)××进行赔付。
以上就是被告是夫妻的起诉状怎么写范文

2018-05-26 09:11:35 回复

共同债务的内容:(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3)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4)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6)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9)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对于共同债务问题的处理,应该依照夫妻的离婚方式,根据离婚方式的不同,对共同债务的处理也就相应不同。(1)采用协议离婚的方式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中就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但是双方在协议时,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这些对债权人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2)向提起离婚的方式应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进行判决。在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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