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哥们,他在外地工作,在单位的旁边租了一个房子,那里面有一个公园,他总是在公园哪里停车,侵占公共区域上诉状是什么
被 上 诉 人:×××:,男,196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红星村委会玉李村,身份证号码:460021196809250616(被上诉人十三)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土地侵权纠纷一案,不服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2013年5月7日作出的(2010)琼山民一初字第269号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请求依法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2013年5月7日作出的【(2010)琼山民一初字第269号】民事判决;
2.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一、
二、
三、四停止阻拦上诉人使用海口市国用(2006)第00747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土地的侵权行为;
3.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五、
六、
七、八在五日内拆除其各自修建在上诉人土地上的围墙及建筑物,判令被上诉人
五、
六、七清除其在上诉人土地上所种植的农作物,并将侵占的上诉人土地归还上诉人;
4.请求判令被上诉人
九、十在五日内迁走其葬在上诉人土地上的10座祖先坟墓;将侵占的上诉人土地归还上诉人;
5.判令被上诉人十
一、十
二、及十三在五日内将其葬在上诉人土地上的1座祖先坟墓迁走,将侵占的上诉人土地归还上诉人;
6.请求判令十三位被上诉人共同承担本案一审及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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