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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纠纷申诉状应该怎么写?

谢** 山东-德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24 13:53:26 173人阅读

你好,我家在农村有一块地,现在涉及到了土地赔偿问题,请问土地赔偿纠纷申诉状应该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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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点,就是要写清楚土地纠纷的起因经过,尽量要求详细一点
然后就是声明你的主张
最后就是希望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办事

2018-05-24 13:59: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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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务实,如实举证,说明理由,明确诉求,要求依法办事纠错。
你可以网上找一份,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修改,或直接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赔偿纠纷申诉状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2018-05-24 13:55: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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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申诉状申诉人:董某某,女,汉族,19××年8月9日出生,住××市××区××路928号3号楼31号。电话,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分局,法定代表人臧××。申诉人不服××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2016】豫××委赔2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特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事项:
1、请求赔偿义务机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申请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2、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侵犯赔偿申请人人身自由赔偿金6591.6元;
3、请求赔偿义务机赔偿因非法扣押赔偿申请人财产4667729.10元的利息25,
670.10元。事实与理由:

一,赔偿义务机关对申诉人采取的刑事拘留措施,属于违法刑事拘留。按照相关规定,刑事拘留应严格遵守相应的程序,例如公安机关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应该予以履行通知手续,但赔偿义务机关并没有履行。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该予以人身自由赔偿。

二,扣押申诉人财产的计息期间计算错误。法院认定赔偿义务机关扣押申诉人财产的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也认定扣押的财产与案件无关。按照《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计息期间自侵权行为发生时起算但在生效赔偿决定作出前侵权行为停止的,计算至侵权行为停止时止”的规定,计息期间应该从2012年1月12日起算至2014年1月27日。以上错误,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望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查明事实,依法主持正义,支持申诉人的申诉请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人:2016年月日

2020-11-07 02:56: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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