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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大家一下土地登记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呢

王* 贵州-铜仁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5.23 18:56:48 80人阅读

我家里是农村的,家里土地比较的多,经常和邻居闹纠纷,请问大家一下土地登记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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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所要权归属,目前我国法律未规定取得或者消灭时效,故不存在五年或者二十年的时效,应属法律长期保护。也就是说只要不放弃权属,该权属永远是所有者的。但第三人善意取得的除外。以上是土地登记纠纷诉讼时效

2018-05-23 19:0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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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是行政处罚一般适用二年的时效。以上是土地登记纠纷诉讼时效

2018-05-23 18:58: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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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这一规定,最长的诉讼时效的期间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时效最长也是二十年,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时效具有强制性,任何时效都由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时效的延长、缩短、放弃等约定都是无效的。就土地纠纷的诉讼时效而言,要就该土地纠纷的具体情形而定,最长的可以达到二十年之久

2020-11-07 02:2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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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等级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薄时发生效力。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由此可见,不动产抵押担保签订合同后未进行抵押登记,只是不发生抵押担保的物权效力,担保合同依然有效。对于没有抵押权,如何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呢?未登记可能有多种情况,登记机关的原因导致的,不可抗力导致的(如地震、洪水等)、抵押权人的原因、债务人原因、抵押人原因等。如因抵押人原因,未及时登记导致抵押权未成立,抵押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十条违约责任(三)的约定,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规定,要求抵押人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余额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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