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虐待部属罪由下列要件构成:虐待部属罪的主体要件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客体要件即是我国’军’官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客观要件即军’职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的情节恶劣且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四百四十三条 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虐待部属罪有以下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
1、主体为处于领导岗位的军对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侵犯的客体是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3、客观方面则表现为军对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我军兵一致、平等相待的军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军人员滥用职权,对部属进行虐待,情节恶劣,因而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人员,亦即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着职务上的隶属关系,前者是后者的领导。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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