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收养侄女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厦门收养侄女是根据《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九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但是依据《收养法》的其它相关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放宽,即(1)其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子女,亦可为被收养人。
(2)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生父母,亦可为送养人。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差不受40岁的限制。
(4)可以收养年满14周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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