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13031168085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15711292699
我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 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 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适用代位继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法定继承的范围,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先于 遗嘱人死亡,则该部分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继承。
(2) 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若继承人死于 被继承人之后,则由继承人自行继承,不发生代位 继承。
(3) 死亡的继承人须为被继承人的子女。
(4) 该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继承人丧失继 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 代位继承人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加继承, 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人应继承的遗产份额。以上就是关于母亲先于外祖父母死亡外孙女代位继承方面的规定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