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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他今年刚刚大学毕业,毕业以后找了一个工作,现在在北京的公司上班,民法总则赡养的相关解释是什么?
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最新出台的政策,民法总则赡养的相关解释是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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