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针对的是请求权,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怠于履行请求权,在期间完成后,其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权利归于消灭的制度,但这个民事权利不归于消灭。诉讼时效在诉讼上的体现是指一个已过诉讼时效的债务,如果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一旦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那么法院就要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在公力救济,即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上,债权人的胜诉权消灭了,但是实体权仍存在,如果债务人愿意履行,债权人是有权受领给付的。
除斥期间针对的是形成权,指的是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典型为撤销权。一旦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如合同撤销权为一年,过期这个权利就消灭了。
打个不恰当的比喻, 比如欠钱,诉讼时效届满就是丧失请求法院保护的权利,但这个债权还是存在的。但是除斥期间就意味着这个债权都消灭了
主要区别有:适用对象不同、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法律效力不同、期间性质不同。
具体区别:
适用对象不同:
诉讼时效适用于债券请求权
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追加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助
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可以主动审查;
法律效力不同:
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力不消灭
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期间性质不同:
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因素中止、中断或延长
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或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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