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随着母亲与给付之间的婚姻关系解除,继父女之间的关系也不存在,赡养义务解除。
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请注意,这里说的是“抚养教育”,【所谓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的,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精心关怀、照料子女、为子女营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条件和氛围,确保子女的生命权、健康权、生存权;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费用,为子女健康成长和发展提供经济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学习费用,保证子女充分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为培养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质和生活技能创造条件;四是言传身教,身体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确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抚养与家庭教育有机统一起来。所以你对继父的赡养义务的问题,我觉得完全看你个人的想法,想赡养就赡养,不想就算了,没事!
2020-11-07 00:21:53 回复专业解答子女对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并不必然导致其在家庭财产继承中的顺位优先。依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作为成年人,子女应有义务为父母提供帮助及支持。若子女虽具备经济支付能力且具备相应赡养条件,却明确拒绝承担对老年人在内的家庭成员的抚育义务,当被继承人即父母离世之后进行遗产分配时,子女应丧失部分或全部继承份额。
专业解答出嫁之女是否有赡养父母的法律义务确实存在。按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已婚女性还是男性,只要年满18周岁就应承担起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的义务。虽然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签订所谓的“断绝关系”的协议,但此类协议在法律层面并不被承认,子女仍需依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因此,当女儿步入婚姻殿堂之后,若其父母因年龄、健康状况等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陷入困境时,作为女儿理应承担起赡养的责任。
专业解答1.根据我们国家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无论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变化都不会发生改变。2.若有成年子女未能尽到其应有的赡养责任,那么那些因此而失去劳动力或生活条件困难的年迈父母便有权向该成年子女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的请求。3.对于那些未能履行赡养责任的赡养者来说,被赡养者享有向他们提出支付赡养费用等多种权利。赡养者不得强迫老年被赡养者从事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劳动。
专业解答子女在基于家庭伦理道德原则之上,负有对父母在物质及精神方面的赡养和扶持责任,这一义务,既不会因为女儿外嫁或者成为另一方家庭的入赘赘婿而有所改变。夫妇二人结婚后的居住地点达到何种境地,无论是选择哪一方可亲之人的家中居住,作为子女,他们都必须毫不推诿地履行起照顾自身父母的重任。然而,对于那些选择成为他人家庭入赘之子,他们无权再对原生家庭的财产进行分配。
专业解答女儿出嫁后在赡养父母的责任上是否依然存在出阁之女自当肩负起赡养双亲的责任与使命,此乃法律所明确规定的义务所在。在未尽到这一职责之时,若父母缺乏劳动力或者经济状况恶劣,则有权向其子女索要必要的赡养费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义务并不会由于女儿的婚姻变化而有所减损或消除。
律师解析 首先,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其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因此,放弃遗产继承权只是会产生不对被继承人的债务付清偿的责任。 再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最后,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律师解析 父母再婚,继子女对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是继父母对继子女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该抚养关系、教育关系是否形成,可以通过审查再婚时继子女是否成年,双方生活时间的长短,继子女是否实际接受生活上的照顾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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