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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根据刑事案件所处阶段的不同可以为委托人进行以下工作:
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了解详细案情,申请取保候审,代为申诉控告。
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会见被告人,查阅、复印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在北京等司法开明的地方,则可以复印包括笔录等在内的全部案卷材料),并可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审判阶段:依法参加法庭审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为被告人提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工作,刑事辩护律师能够行之有效地为被告人争取到无罪或轻判
2018-05-15 08:3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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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院的专用介绍信+被告人或其亲属出具的授权书+专用出庭函+律师证件复印件(没有这些,根本不会认定你是辩护人的)。
辩护词当然需要了。同样重要的是从检、法拿来的证据材料(你向它们递交辩护人的材料时,他们会主动给你。不给也可以主动要)。一般直接按照检察院的编号进行证据质证——因为检察官会按照自己的编号来,律师一般不再用其他的编号,要不然全说乱套了。
就这些了,如果有必要,还有专门的申请证人出庭函、申请重新鉴定等等专用介绍信。
以上就是有关刑事辩护需要准备什么文书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满意
2018-05-15 08: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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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旦进入刑事司法程序、第一时间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如果已经进入刑事司法程序,案件事关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不可以坐等、拖沓--每一个诉讼阶段,即公、检、法或说侦、检、审三阶段,刑事辩护律师都有特定的工作内容,分别针对三机关不同的司法文书和掌握的证据材料展开具体辩护工作,向三机关分别提出不同的刑事律师文书,说服办案机关把律师的辩护观点写入《起诉意见书》或者《起诉书》或者《判决书》等司法文书。如果只在法院阶段委托刑事辩护律师,就丧失了在公、检阶段可以落实的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利的事实和情节的机会。
2020-11-06 23:57: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