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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收养小孩入户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无须提供);
3.《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4.被收养人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收养市内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小孩,由其所在社会福利机构出具未入户证明;收养市外小孩的,还需提供收养人申办《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加盖《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签发机关公章;
5.迁入莞城或迁入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证明及入户人与房主关系证明;
6.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以上就是收养小孩落户所需材料方面的内容
2018-05-10 06:12:4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