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吉林市法律咨询 > 吉林市商业秘密法律咨询 >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是什么样的

李** 吉林-吉林市 商业秘密咨询 2018.05.06 23:34:01 12人阅读

您好,我们家里的一个亲戚现在盗窃商业机密被发现起诉到法院了,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吉林市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吉林市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行为均构成对商业秘密的侵犯: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和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4、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三人明知或者应知以上几条所列的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2018-05-06 23:37:01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商业秘密侵权行为的类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和《刑法》第219条有相同的规定,体现在不当获取、不当披露和不当使用、间接使用等,主要有以下一些方式。
(一)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所谓“盗窃”是指秘密窃取,包括直接偷窃商业秘密的文件、采用不为他人知悉的方式监听、模拟、照相、复印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所谓“利 诱”是指以给予某种利益为引诱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采取给予他人现实的或是将来的、精神的或是肉体的威胁、强制,使他人不得不 交出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其他不正当手段是指在以上三种列举之外的采用非法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手段,认定的关键在于手段的

2018-05-06 23:35:01 回复

你好,那个商业秘密侵权行为四种体现方式的事,非法获取的手段包括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即《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之规定。
所谓“盗窃”就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秘密的方式窃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由于商业秘密的无形性,其财产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权,盗窃行为的后果只是损害了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和权利人可能因使用、转让而获得的利益,因此刑法并没有将盗窃商业秘密行为规定为一般意义上的盗窃财产犯罪,而是规定为侵犯商业秘密罪,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罪之一种。盗窃商业秘密的行为可能由内部人实施,也可能由第三人实施,但主要是由内部人实施,因为商业秘密的秘密性状态并不容易为第三人所知。
所谓“利诱”是指行为人通过向掌握或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提供财物或提供优厚的工作待遇或某种利益承诺,从而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里的“掌握或了解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包括内部人(即雇员)或者知情人(即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利诱的方式必须以内部人或知情人的参与为条件,否则将不属于利诱方式的侵权行为。
所谓“胁迫”是指行为人直接对商业秘密持有人,其雇员,其亲属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实施损害为要挟,迫使持有人或者其雇员提供商业秘密的行为。所谓“其他不正当手段”实际上包含了盗窃、利诱、胁迫以外的所有非法手段。例如通过虚假的投资行为、联合开发行为、技术贸易谈判行为等方式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这一规定具有兜底的作用,将一些缺乏典型性的“不正当手段”纳入规范之中,但是,实践中在考量是否属于“其他不正当手段”时,应当综合判断并特别慎重把握。
例如,通过“反求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而解构、分析他人的技术秘密行为就不属于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之情形,因为“反求工程”本身是一项复杂的技术劳动,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权利人利用秘密技术制造的产品并对产品进行拆解、分析、反复研究而获得原型结果(即原来的秘密技术)或者创新结果。
20世纪以来,反求工程不仅是破译技术秘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且已经成为创造发明的方法之一。例如,日本本田公司通过对500多种摩托车的反求工程研究,最后综合研制出了垄断国际摩托车市场的技术产品;美国施乐公司于1959年推出了世界上第一部普通纸复印机,日本佳能公司通过反求工程开发出了新型的佳能复印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在明知或应知前述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仍然从侵权人那里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

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有:
1、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2、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商标法司法解释
31073人阅读

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一旦注册后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最高院关于商标法司法解释是怎么规定的呢?商标法司法解释赔偿包括什么?商标法司法解释全文是些什么?下面来了解一下吧!

知识产权申请
14758人阅读

知识产权越来越越收到大家的重视,那么该如何去申请呢,那么知识产权申请流程,知识产权申请条件,知识产权申请费用事多晒哦呢,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侵犯知识产权处罚
9332人阅读

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那么侵犯知识产权会受到什么处罚呢,那么侵犯知识产权的诉讼时效为几年,侵犯知识产权处罚年限,如何申请知识产权,更多知识尽在律图,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

内幕信息
43358人阅读

商业的快速发展,更多的人投入到了商业活动之中,但是在商业活动中,有些人为了更加快速的赚取利益,投机取巧的获取竞争对手的内幕信息,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给竞争对手,泄露内幕信息是要受法律责任的,下面将为你具体介绍。

买商标
45089人阅读

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自然是可以在市场上进行买卖的,但是很多人在购买商标的时候由于对买商标的流程不够了解,往往给自己带来了很多的麻烦,那么具体而言买商标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律图小编为大家介绍了相关知识,给大家了解。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