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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视居住手铐到底是什么意思啊?

骆* 山东-枣庄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5 12:30:47 8511人阅读

你好,我一朋友跟我说他最近遇到了麻烦,然后就想知道执行监视居住手铐是啥意思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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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2018-05-05 12:43: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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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执行监视居住手铐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

2018-05-05 12:32: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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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2020-11-06 20:26: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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