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赤峰法律咨询 > 赤峰刑事处罚辩护法律咨询 > 想问一下公安投案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想问一下公安投案监视居住期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刘** 内蒙古-赤峰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18.05.03 09:58:30 14人阅读

我因打架斗殴致人轻伤,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判了社区管制,我想问一下公安投案监视居住期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事项?

其他人都在看:
赤峰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赤峰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关于公安投案监视居住期间注意事项的问题如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2018-05-03 10:05:30 回复
咨询我

公安投案监视居住期间注意的事项可以参照以下条文: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所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第二款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第七十四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在被监视居住期间,被监视居住人所负有的义务除第一项、第二项更为严格外,后三项义务与取保候审相同: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即固定住处(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下列情形:
(1)在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
(2)以暴力、威胁方法干扰证人作证的;
(3)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
(4)在监视居住期间又进行犯罪活动的;
(5)其他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的。
除上述规定为,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适用程序等与取保候审相同。

2018-05-03 10:00:30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