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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杨** 湖北-武汉 受理范围咨询 2018.04.30 23:14:47 171人阅读

我朋友因一起借贷纠纷准备诉讼到人民法院,现在想要了解下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是怎么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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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3、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三)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以上就是全国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2018-04-30 23:16: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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