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山东法律咨询 > 淄博法律咨询 > 淄博行政复议法律咨询 > 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张* 山东-淄博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30 15:55:38 232人阅读

姐姐和姐夫对于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不服,要求机关单位进行审查,行政复议适当性审查的特征是什么

其他人都在看:
淄博律师 行政类律师 淄博行政类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2018-04-30 16:05:38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行政类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