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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休息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王** 山东-聊城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9 08:28:26 16人阅读

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行政复议休息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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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的60天期限包括节假日和周末,不过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顺延一天。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除外的意思就是其他法律上直接规定了复议期限少于60天的从其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本条中的六十日不按工作日计算,国家法定节假日亦应计算在内,这是因为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精神,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没有将诸如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星期六和星期日排除于期限之外,只是规定期间最后一日为法定假日的,以假日之后第一日为最后一日,因此不能将法定假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上面就是你提出行政复议休息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一切顺利。

2018-04-29 08:30: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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