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是,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由原作出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辖。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在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被告,原告可以选择复议机关所在地或者原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所在的法院起诉
2018-04-28 14:31:25 回复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维持原判的,原行政机关及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均可受理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对象应该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管辖权属于由该机关所在地法院,一般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律师解析 当行政复议维持了原先的判决时,无论是原行政机关还是其上诉机构的所在地法院都有权进行审理和裁判。经过复议程序后,若复议机构决定维持原有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的对象应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而此案件的管辖权则归属于该行政部门所在地区的法院,通常这部分权限属于基层人民法院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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