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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熊* 江西-赣州 行政复议咨询 2018.04.27 14:27:58 73人阅读

你好,我对环保局做的行政处罚不服,想申请行政复议,但对这方面实在不懂,请问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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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区别在于,听证是行政机关做出决定之前听取当事人意见,而复议则是对具体的行政行为不满已经做出的决定,依法向法定的机关申请复议。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行政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受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上面是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04-27 14:29:58 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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