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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在对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此时可以向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自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需要书写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而我国对行政复议的机关和具体行政复议的期限也是有严格要求的。一般超过规定期限申请行政复议的,此时不会再受理案件,不过此时没有超过行政诉讼期限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4-02-25 04:29:59 已帮助11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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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书面听证方面具体有什么规定
一、听证,是指行政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
需要举行听证的情形:  
1.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许可以及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  
3、出台重大或者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后作出决定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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